作家散步道  

光明正大的膽小鬼。

作者/水瓶鯨魚

所謂「偷」這一字,本來該躲躲藏藏;偷情,更應瞞天過海。

向來對戀愛的世俗倫理不太在乎、也不太管別人戀情正當性的我,身邊從不乏偷情男女友人。

或許因為我對愛情故事,總表現出樂於傾聽的態度,而且拒絕當道德審判官,常年來,朋友同事們極愛和我敘述自己無法公開的戀愛瑣碎,無論是偷情、劈腿、出軌、一夜情甚或是同志性愛、有沒有高潮等議題,我通通來者不拒,故事般聽得津津有味。劇情越是私密刺激,我反應越熱烈。

只是這些年,世道改變,許多人談起不倫戀,竟光明正大、既公開又高調,讓我忍不住瞠目結舌。

當琳達挽著已婚男的新歡,出現在公開場合,對著一堆好友喜孜孜介紹:「這是我的男朋友喲。」小莉宣佈到已婚男友公司上班,當「貼身秘書」;保羅左手抱著一隻泰迪熊、右手牽著小他15歲的女友,露出青春期才有的陽光笑容,邀請我們周末晚上到他和她租貢在陽明山的愛的小窩烤肉,大家面面相覷、目瞪口呆,想起兩個月前才在新店山上吃過保羅老婆做的壽喜燒。

哎呀,所謂「偷」這一字,不是該躲躲藏藏?

偷情,不是更應瞞天過海嗎?


看好萊塢電影《偷情》(Closer),茱莉亞蘿勃茲和裘德洛偷得那麼驚險緊張;看電影《出軌》(Unfaithful),黛安蓮恩戀上小男人,對老公李察基爾如此小心翼翼、充滿愧疚;藝人翁嘉明幽會還要戴上帽子、口罩;伊能靜和黃維德十指相扣的畫面若沒被狗仔拍到,大家都馬低調行事。

怎麼有些人「偷情」不再摸黑進行了,反而大肆張揚?

關於不倫,沒被愛情沖昏頭的話,我們都知道台灣別於歐、美、日本以及中國大陸,還有一條不文明的法條叫做「通姦罪」,就是以法律來保障合法婚姻,雖然我私以為「幸福,怎可能用法律來規範」,可是,那些大張旗鼓偷情者,著實讓我嚇了一跳。

對吧,所謂「偷」這一字,不是該躲躲藏藏?

偷情,不是更應瞞天過海嗎?

敢情他們不是公眾人物的關係?所以不擔心。

蓓蓓語重心長說:「我覺得這樣很不尊重,對自己的伴侶或對方的伴侶不尊重。

和已婚男低調交往兩年的蓓蓓,坦承自己並沒有偷情的心情或愧疚感,只覺得是一個戀愛,對象剛好是結了婚的男人。男人割捨不了和妻子的感情,又無法和蓓蓓分開;蓓蓓也掙扎過一段時間,不願侵犯另一個女人的領土,最後違背不了自己的心意,兩個人決定享受當下,暗地裡偷歡。

倘若不是偷偷摸摸,那還可以稱之為偷情嗎?」我問。

光明正大來的,不叫偷情,而是宣告主權吧。」蓓蓓想了想,笑說。

似乎是,琳達和小莉的戀愛行徑,可說是攻城掠地,看準對方老婆不會採取告訴,故一面向敵方示威,順便逼迫男人就範。

很遺憾的,許多已婚者偷情,不一定想另據山頭、成立新城堡,只不過希望自己還有戀愛的感覺,沒有被戀愛之神遺忘,甚至只是惶恐青春縱逝。

拼命抓著青春尾巴的保羅,上週退掉陽明山的房子,最新女友是從網路上認識的,我的天,這個小女友更小,足足小保羅20歲。保羅卻滿臉興奮秀出手機上新女友照片,直說新女友長得好像宮澤理惠……友惠偷偷說:「拜託!宮澤理惠都35歲了呢。」

不過,害怕青春消逝、失去戀愛感的女人也不少,住在高雄、結婚五年的阿寶,這幾年常有浪漫邂逅,每次上台北藉口找我,都和新戀人幽會去,並不時熱情地介紹偷情對象給我認識,看過三個,我無法不說出感言:「阿寶,妳會不會太誇張?他們哪一個不是妳老公的翻版?連口音、星座都一樣,而且都沒妳老公帥呢……」

說起來,敢光明正大偷情者,「已婚男+未婚女」這組合容易得多,畢竟大環境對待已婚男擁有「紅粉知己」,常以「風流韻事」為形容詞,對已婚女爬牆,則譏諷「水性楊花」。許多政治人物和企業界老闆都有經典示範。

我想,對於追求戀愛刺激和新鮮感,或恐懼青春離去的男女,通姦罪大概只能嚇阻有色無膽的人吧,卻無法阻止任何偷情者,也無法保障婚姻幸福,頂多維護財產和兒女監護權範疇。

總而言之,我還是認為光明正大偷情,真的太詭異了,偷一字,如果不再躲藏,豈不是搶奪了嗎?拿追求真愛為藉口,未免一廂情願。而這個責任,是偷情者雙方、三方(搞不好四方、五方)都必須負責任的,包括張揚者、配合者、姑息者和忍耐者。身為局外人的我們,除了看戲,還能說什麼呢?

所以,當琳達昨夜告訴我,她男人的老婆打電話給她,撂下狠話:「妳再跟我老公在一起,我們走著瞧。」琳達氣急敗壞:「她竟然恐嚇我,也不想想她自己也外遇,還被對方老婆抓姦在床……」我突然小頭暈,只感覺暗偷與明搶,都好麻煩喔,不是對不起自己,就是對不住別人。

哎,或許在愛情裡,大多數人都是不乾脆的膽小鬼吧,沒能力處理,只好放任慾望,偷一份感覺、一份溫度、一份青春;搶一份纏綿、一份自尊、一份位置

……好吧,我承認,某時候,我也是世俗一份子,偶爾也會昏眩,不是時時都能把持住理性;隔山觀虎鬥,才會感觸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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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 瓊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