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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散步道  

傷害別人得來的幸福。

作者/飄逸芬芳

之前辦送新書活動時,有個讀者說,她不是反對第三者,只是對「傷害別人得來的幸福」有疑慮,希望我簽名時能順便回答這個問題。

我答了,而且很糟糕的是,現在一點也不記得我答了什麼(是記憶力差,不是不當一回事啦,我連去手機門市繳錢,要列印帳單時都會熊熊想不起自己手機號碼阿),只記得當時的感覺是:這要怎麼短短幾句話說得清楚,書的扉頁可只有一頁阿!

兩人世界如果搞出第三者,最好的結果是「其中兩個人幸福」,最壞的結果是「三個人都痛苦」,換句話說,在那當下,要不傷害任何人的解決這件事,不可能。

事實是,我相信感情是不能控制的,能控制的只是行為而已。我們見到一個男人,長得不錯、談吐風趣、是你喜歡的類型,克制不住為他怦然心動,期待他對自己也有好感,直至知道他有另外一半,多多少少已經放了一些感情。當然,妳可以克制自己不和他有太多的接觸,妳可以拉開兩人的距離,妳可以扼殺感情再度加深的任何可能,讓最初那一點心動被時間淡化,但,那並不能否認:妳確實付出過某種程度的感情,妳受傷了。

只不過,有時候你們是同事,沒辦法避不見面,有時候他也喜歡妳,妳不找他,他會來找妳。如果那男人對妳有十足的誠意,如果他是個好男人,他當然會和前人徹底分手後,再來與妳交往,我經常聽見很多女人強調「他是先和前女友分開我們才在一起的」,彷彿這樣元配就沒有恨她的立場。的確,在技術面上,妳不是第三者,可是我曾經聽過一個元配說:「都是因為那女人堅持自己不當第三者,否則我至少還擁有二分之一。」

換句話說,如果妳不存在,他們還有繼續的可能。

所以,不管妳是理智的等待男人,還是張牙舞爪的去搶男人,身為那個「後到者」,妳就是被恨的,妳來搶,元配恨妳,妳不搶而男人自己跟妳走,元配更恨妳,當然,有很多女人是有理智的,知道恨沒有必要、也沒有用,徒然為難自己,可是,那不代表她沒有受到傷害。

事實上,無論是元配還是第三者,我們面對愛情一切不能預期的變化,都抱持著太多莫可奈何的無奈,很多人說,「如果一旦愛上就永遠不會變,多好」、「如果承諾了就不能反悔,多棒」,可是,那樣真的會更好嗎?

對,如果愛情有配額,一個蘿蔔一個坑,選了某人就只能是某人,就只能一輩子兩相瞪眼,沒有其他任何一丁點反悔的餘地,世界上也許會少了好些問題,至少,沒有第三者、沒有3P4P5P、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孩子……但世界會因此而變得更美好嗎?很抱歉,我完全不覺得。馬克斯原本也是個理想主義者阿,可是,事實證明共產主義只是扼殺了人類的鬥志而已(我的思想史讀得二二六六啦,有人要補充更正確的講法也行),如果感情毫無反悔餘地,女人不會再努力打扮自己,因為「我醜死了你也不能換人」,男人也不會再努力賺錢養家,因為「我窮死了妳也不能改嫁」,三杯雞可能會失傳,反正我煮出「噴」來男人也不能娶別人,威而鋼可能沒市場,反正男人三十秒完事妳也不能出軌……情人節不用過了,所有維持感情的花招都不用耍了,如果愛情不能反悔,現在我們為了得到愛情,或者說白一點,為了求偶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將不復存在,妳確定那樣的世界會更美好?

其實,我們之所以那麼痛恨第三者,是因為我們下意識假設自己是受害者。但試想一下,如果妳遇到了比現任伴侶好上太多的對象,如果妳有了更幸福的選擇,那,為什麼不呢?

就好比珍妮佛和裘利兩女星在奧斯卡頒獎典禮上意外穿了同一件禮服亮相,驚聲尖叫、回休息室鞭笞經紀人宣傳助理一干人等粗心之後,隔天報紙出來,兩人照片排排站,各家記者以及時尚評論者摩拳擦掌,會怎麼說?

因為珍妮佛刷卡帳單日期較早,所以裘莉沒資格、不配穿這件衣服?應該當場扒光,穿著內褲上台領獎?

因為裘莉在該衣服品牌消費累積額度較高,是榮譽VIP,所以珍妮佛應該退讓並且下跪認錯,從此把該品牌讓給珍妮佛?

去,大家只會比較誰穿起來比較美、誰的配件搭的比較時尚,去決定誰「配」穿這件衣服吧?那麼,愛情不該也是這樣嗎?

好萊塢的經紀制度大概不錯,珍妮佛和裘莉從來沒有撞衫,只不過,她們撞了同一個男人。

某種程度我實在覺得這兩個女明星顛覆了所有人對「橫刀奪愛」的既定印象,如果男人拋棄老妻而就年輕美眉,我們會認為那不是愛,而是男人對青春肉體變態執迷;如果男人嫌棄元配不夠美貌風情而就風騷美艷外遇,我們會認為那不是愛,而是男人好色而輕德;如果男人遺棄糟糠之妻而就豪門名媛,我們會認為那不是愛,而是男人妄想少奮鬥三十年……因為不認為那是愛,所以我們可以斬釘截鐵的預言「不會有好下場」,不過,當男人的新舊對象,都一樣正、一樣美、一樣富有時,大家突然傻了,要罵裘莉是搶人男友的賤貨狐狸精嗎?好像不大對,人家很愛小布的樣子,兩個人站在一起畫面多美麗,孩子都生了兩個;要祝裘莉小布從此幸福快樂嗎?又似乎無法光明正大的支持第三者,再加上珍妮佛也不是個哭哭啼啼的元配,人家離婚後的感情生活多麼精彩。我見過許多口口聲聲痛罵世間所有第三者的人提到裘莉時那種「又喜歡她又不願意乾脆承認」的無所適從,真的覺得他們這一對開了許多人的眼界,也帶給許多人反思,如果能創造這麼大這麼美的幸福,第三者真有那麼罪大惡極嗎?

不是堅守到最後的人就一定是對的、道德的、值得同情的,這種觀念要是被認同,最後只會演變成吃人的貞節牌坊文化。愛情的衡量準則,不是誰先來誰後到,而是快樂的產量吧?誰和誰在一起,能產生最大量的快樂,才是交往的意義,畢竟幸福的戀愛才有永遠的必要,不幸福的戀愛,則不必從一而終。

這讀者的問題是「傷害別人得到幸福」,我實在是要說,如果傷害別人能得到幸福,已經算是好的了,很多時候更慘,損人又不利己,完全沒有意義。

如果一個女人變成第三者,不是為了愛,而是為了搶,那麼,她不一定傷害得了別人,但是,毫無疑問她在傷害自己。

如果一個女人變成第三者,能讓三人中的兩人更快樂,就如一開始所說,這已經是「最好結局」,當然,對元配還是要客氣且仁慈一點,不是因為妳真的虧欠她,而是一種對幸福的保護,因為,被深切的痛恨,絕絕對對,是非常危險的事。 p.s.圖片網路上抓的,不用我多說是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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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 瓊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