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散步道  

欲愛,但忘言。



作者/水瓶鯨魚

朋友問我:「過去,妳曾經瘋狂愛過的人,多年後再相遇,現在還會愛嗎?」

讓我突然想起「追星族」這字眼,每個追星者投入時,一定也很瘋狂吧。

許多年前,綜藝節目大姐大陶子找到青春期的藝人偶像費翔,說了一句名言:「偶像,是有責任的。」這句話不一定正確,卻讓許多人都莫名感同身受。

誰,沒在青春期擁有偶像?

偶像,誇張點說,是崇拜的人;平鋪直敘,是欣賞的人。若以正面的能量來說,因為這個偶像,我們開始努力砥礪自己、希望像他一樣;另一種,則屬於追隨者,因為不可能像他一樣,那麼有機會能夠親近也好,滿足欲望。

通常青春期的偶像,多半是學長、學姐、老師、隔壁班喜歡的男生女生、漫畫家、小說家等等,最多的是電視上的人,像歌手、演員、主播或運動明星。

當然,也有人提出疑問:「偶像,真的存在嗎?」

我私以為,偶像存在,只是瞬間,比如:一天、一年或十年之類,只要你和偶像有距離,就有存在可能性;活著的人,很難距離這麼遠,特別現在通訊、狗仔、八卦如此發達,偶像就有殞落的可能性。

偶像,如果永遠不會死,就是偉人,套句通俗用語:「在這世界上,只有兩種偉人,一種是死了,第二種還沒出生。」

於是,你再怎麼崇拜的偶像,只要他活著並且不隱居荒郊野外、銷聲匿跡,他最後都會在你心底死去。相較之下,瑪麗蓮夢露和詹姆士狄恩是永遠不老的偶像。

只因為「偶像」二字,本來就是一種激情描述語,真實又殘酷,光榮又恐佈。

身為「偶像」,在所有的歡呼聲的後面,背負著不讓自己的光環消逝的責任,他不能變老、變醜、變得沒有才華、變得不謹慎謙虛、變得不進步、變得不可愛、變得不浪漫、變得不有趣。

時代一直在改變,偶像不能變,念舊的人會失落:「你,這麼容易變了?」

時代一直在改變,偶像不能不變,崇新的人會失望:「你,只沉迷在舊回憶,不長進!」

曾有個燈泡廣告:「你這輩子只碰我一次,就忘了我的存在……」廣告強調燈泡的耐久性,事實上,偶像的光芒比燈泡強一萬倍,卻不見得比燈泡耐久,被碰壞的機會比燈泡多幾百倍,更易損毀。

這些感觸,原因來自網路發達的世界,許多人和偶像的接觸似乎又遠又近,一堆既驚喜又忐忑、難以求證又驚嚇又生氣又不願意相信的言論流水般出籠。

我和大家一樣,曾經擁有偶像的我,也曾對偶像充滿失落感並且感傷。

陶子說「偶像,是有責任的。」對於追隨者,是的;對於變成別人偶像者,不是的。偶像也是一個普通人,會遇到生老病死,會憔悴老化,會變胖變瘦,有自己人生的過程和無奈。

追星族的想像,本來就只建立在自己的幻想中。

那麼,我感傷什麼?和我的偶像,毫無關係,我感傷的是——那個純真純粹的自己,以及凋謝的激情青春;如同我曾經刻骨銘心愛過的一個戀人,某一種相近氛圍。

當年我瘋狂愛上一個人,他放一個屁都是香的;他對某個人放電,我都會吃醋到天明。多年後相遇,我不再那麼迷戀,不代表我沒愛過他,只是沒那麼愛了;那些共同擠過一條牙膏、發現彼此內衣掉落的縫線,至今回想,仍寫實無比。

追星族和狂戀者的相似處,是過了賞味期限,就會清醒回到現實;不同處,來自我沒有和偶像共同擠過一條牙膏。

因此當朋友問我:「過去,妳曾瘋狂愛過的人,多年後再相遇,現在還愛嗎?」 

我想了半天,最後像擠牙膏般,笑著回答:「每次聽老歌,我還是會很感動啊,只是我很清楚……那些歌曲都已經變成懷念金曲了。」

如同林夕幫王菲填的一首廣東詞,我很喜歡的五個字「欲愛但忘言」;嗯,欲愛,已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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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 瓊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